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归其所有,一切手续合法有效,资产抵押前不存在经济纠纷或违法责任,否则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第五条附带事项
1。车型及品牌:
2。车架号:
3。发动机号:
第六条 抵押品保管
1。抵押权由乙方保管。抵押期内,乙方可以免费使用车辆,并保证车辆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。若因车辆本身、自然损坏、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丢失,乙方免予赔偿责任。
2。甲方须将抵押车辆相关钥匙、机动车登记证、行驶证、车辆购置发票、购置税、养路费、保险单据、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或中介人办理保管。
第七条抵押品的处置
1。抵押期间,甲方对抵押车辆的任何处置无效。
2。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,乙方可以在逾期天数后出售抵押物以弥补损失。甲方也签字《逾期变卖委托书》。
第八条 抵押期间,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
1。借款人被宣告失踪且其财产保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;
2。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;
3。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财产合法且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;
4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其他缺乏偿还债务诚意的行为;
5。借款人已经或将要涉及重大诉讼、仲裁等法律纠纷,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;
6。借款人变更住所。联系地址。 5天内未及时告知联系电话等事项的。
第3项的其他规定
第九条费用承担
1。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偿还贷款,经乙方同意可以延期。
2。所有与抵押、借款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。
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其余报相关部门备案。
甲方:(借款人)
乙方:(贷方)
证人:
签约地点:
年月日
车辆抵押贷款合同3
客户: 性别:
现住址:
身份证号码:
受托人:性别:
现住址:
身份证号码:
1。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(发动机号:、车架号:)的车辆委托受托人出售,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、过户手续。
2。上述车辆的委托销售价格为人民币,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,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。
3。受托人办理上述车辆购销、过户手续时所签署的所有文件,均应当得到受托人的认可。